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娄底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娄政发〔2014 〕5号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和土地价格管理,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地价在土地市场中的调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该成果已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现予公布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范围为东至娄底市行政边界,西至涟源市水洞底镇大坡头,南至娄星区茶园镇奇形山,北至牯妞山,东西宽约22公里,南北长约23公里,除水域外面积为148.82平方公里。
二、本次基准地价的成果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区域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于估价时点2013年1月1日的熟地价格,包括征地补偿费、土地开发费用、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和土地增值收益以及相关费税等。土地使用年限为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三、基准地价是政府进行土地资产管理、调控土地市场价格、规范土地出让等交易行为的基础,也是政府制定各种土地税费政策、控制出让底价、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的主要依据。今后,凡是涉及中心城区及建制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入股、企业兼并、清产核资以及司法仲裁等经济行为,应根据此基准地价,结合土地的不同用途、不同条件,运用正确的修正系数,客观、公正、科学、合法地评估土地价格。
四、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市人民政府2009年5月8日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标准(娄政发[2009]9号)同时终止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