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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制度
作者:郭霞 来源:政务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9-15

投诉监督制度

 

为更好地发挥政务服务功能,进一步密切我局政务中心与群众的联系,特制订如下投诉督查管理制度。

一、投诉方法

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办事规则或对窗口处理结果和方式由异议,均可向中心监督岗或纪检监察室投诉。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诉受理部门:

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8258377

二、投诉受理

大厅投诉中心负责投诉事件的接待及受理。接待投诉时要做到礼貌、热情、诚恳,并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和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工作,同时,在搞好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重大事项报纪检监察室处理。

三、投诉处理

大厅投诉中心应根据投诉事项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一般情况,当场裁定或承诺答复;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投诉处理方法: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承办人员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跟踪处理,直到处理完毕。

投诉事项一经查实,中心将按照《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细则》,扣除相关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分数,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严格实行“一次投诉,查实通报,二次投诉,查实下岗”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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