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制度
为加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的管理,增强公仆意识,强化监督制约,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是指我局政务分中心受理、办理在行使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监督和合理利用及相关工作职能时,对社会提供诚信、热情、方便的服务许诺。
二、服务规范
1.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依法行政,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越权执法;
4.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
5.实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的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保证申请人的知情权;
6.实行“阳光行政”;
7.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
8.忠于职守,廉洁从政。
三、服务承诺内容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申请事项;
2.各类审批事项的程序、条件、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免费向办事群众提供办事指南;
3.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各类审批事项;能办的事既办,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急事急办,不拖拉、不推诿,确保及时、高效、无差错;
4.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所有违规违法案件和群众投诉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四、违诺处理
1.对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2.对申请报件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诫勉教育;
3.及时向有关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
五、投诉办法
服务对象认为本局工作人员存在“行政不当、服务不周”的,可拨打0738--8258377,向本局监察室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