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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考评奖惩制度
作者:郭霞 来源:政务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9-10

服务质量考评奖惩制度

 

一、考评奖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重点,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根据各岗位工作情况,评估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学、廉,客观确定其考评等次,全面总结一年以来的工作得失,为今后发扬优良传统、改进缺点不足提供借鉴依据。


    
二、考评奖惩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评奖惩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市局政务服务公开小组组成的考评小组。


    
三、考评内容及档次
    
(一)岗位考评
    1
、内容:岗位人员仪容仪表、服务态度、工作实绩、社会反映、遵规守纪、业务管理情况。
    2
、档次:先进岗和文明岗。
     
(二)个人考评
    1
、内容:德、勤、能、绩、学、廉,重点考评奖惩工作实绩。
    2
、档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
、社会反映差,纪检、监察部门检查有问题的岗位和个人不得评先评优。

 

四、考评奖惩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岗位考评程序:
  1、岗位总结;
  2、民主测评;
  3、外界意见;
    
(二)个人考评程序:
  1、个人总结;
  2、民主测评; 
  3、外界意见;


    
五、
奖励标准及实施
  1、每月一星300/人,共评出一名。

2、服务明星200/人,共评出六名。
  


服务质量考评奖惩制度

(正 文)

 

一、为加强政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增强岗位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证政务中心的规范、高效运行,争创一流政务中心,制定本考评奖惩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政务中心。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务中心考评奖惩工作的领导,由政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政务中心考评奖惩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政务中心的考评遵循公平、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遵照《行政许可法》和娄底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务中心考评的标准是:责任明确、考勤完好、服务规范、绩效突出、群众满意。

五、政务中心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实绩考评、领导干部职务晋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实施奖罚的重要依据。

六、政务中心考评采取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评随机以及每季度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评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七、年度考评的基本程序是:被考评人就本年度在政务中心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政务中心考评小组;考评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考评。

八、政务中心每年对岗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政务中心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上报局机关。

 

第一章  基础分评分规则

第一条  年终考评,在岗位自查的基础上,由政务中心考评小组根据岗位和个人全年督查考评情况,结合年终考评检查,量化评分,评出年度岗位和个人绩效考评成绩。

第二条    岗位和个人的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90分。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照章扣分。

第三条    政务中心对岗位和个人的绩效考评内容如下:

(一)其岗位与对口科室之间业务衔接、协调情况良好。(18分)

1、岗位人员保持稳定,考评期内无换人现象,工作时间少替岗、缺岗、溜岗。(5分)

2、及时登记和更新台账。(4分)

3、岗位接件后每日按时交接、标注档案去向、档案、票据的临时管理。(5分)

4、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即时采纳。(4分)

(二)岗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执行公开办事制度、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以及实行承诺服务的情况。(32分)

1、岗位发放办事指南。(3分)

2、岗位资料清单填写规范。(3分)

3、岗位台账完整,业务办理情况清晰分明、有据可查。(5分)

4、岗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5分)

5、岗位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的咨询热情、耐心,未使用工作禁语或遭群众投诉。(4分)

6、无超时办件。(5分)

7、按要求在当日将业务受办理事项等数据资料全部录入电脑,录入数据准确、无误。(4分)

8、考评期内无使用文书不规范现象。(3分)

(三)依法收费的情况。(10分)

岗位办件涉及的收费事项全部由银行岗位代收或财务岗专收,非财务岗人员无收取现金现象。

(四)岗位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22分)

1、岗位工作人员遵守中心作息时间,无迟到、早退现象。(5分)

2、考评期内没出现过上班时间岗位无人值守、无人接件现象。(3分)

3、考评期内岗位工作人员无吃、拿、卡、要等行为发生。(5分)

4、考评期内无一例上班时间上网、串岗、打牌现象。(5分)

5、考评期内岗位工作人员无一例违反中心规范规定。(4分)

(五)岗位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完成重大事项或疑难杂症案件的受办理。(8分)

 

第二章 加分细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加分,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

(一)岗位和岗位人员受上级领导、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或服务对象表扬的,按同一件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

1、受到市政府表扬的每件(项)加5分;

2、受到市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5分;

4、服务对象给岗位赠送锦旗或书面表扬的,每件(次)加2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二)岗位或个人发表的凡是涉及政务中心的信息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的,根据采用媒体级别加分210分。

(三)岗位人员主动优化受办理手续,减轻群众疑虑,缩短等候询问时间的,加1分。

(四)岗位人员完成工作出色,业务能力突出的,视情节加25分。

(五)岗位人员所在区域地面卫生、桌面整洁、接待台干净、桌面清洁,各类物品资料摆放有序,视情况加25分。

(六)其它认为应加分事宜,而不在上述加分范围的,由岗位岗位上报认定后,根据情节相应加分。

 

第三章 减分细则

第五条    岗位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人次扣5分。

(一)岗位空岗,每次扣10分。

(二)岗位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被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

(三)岗位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四)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违反规定打牌、上网聊天每次扣1分。

(五)岗位工作人员在受办理业务过程中,超服务承诺时限办结的,每超一件扣5分,一个月之内累计出现三件超时办结的,加扣10分。

(六)已作退回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出具退回件通知书,每件次扣3分。

(七)收退件手续不规范,未能将所办件完整准确及时录入中心局域网,每件次扣2分,长期不录入的,取消当季度参加先进个人评选资格。虚假录入的,每件次扣10分。

(八)工作人员收退件不负责任出现不良后果的,视情节扣210分。

(九)接件、出件在中心外进行的,发现一次扣5分,并取消当季度参加先进个人评选资格,每有一项长期未进厅办理或接出件长期在中心外进行的,取消参加年终先进评选资格。

(十)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办事人往返多次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10扣分。

(十一)岗位地面有纸屑、烟头、槟榔渣、茶痕、痰迹,桌面摆放杂乱,灰尘较多的,发现1次扣1分,视情节扣25分。

(十二)被发现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属实的,视情节扣520分,并取消当季度先进个人评选资格或年终先进评选资格,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六条  财务岗特别规定:

(一)违规收费,每出现一件扣5分,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检察司法机关。

(二)违反规定,增设收费项目或擅自减免收费,每次扣10分。

(三)在政务中心财务岗以外收费,经查实扣15分,并取消当季度先进个人评选资格。收费长期未入中心财务岗的,取消年度评选先进的资格。

第七条  其他相关情况:

(一)擅自允许非中心工作人员进入服务台内办事,每次扣1分。

(二)不服从中心指挥,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视情节每次扣15分。

(三)协调配合不力,影响其他部门(窗口)工作,每次视情节扣220分。

(四)政策执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每次扣13分。

(五)文字材料送发不及时,书写的批文、单据等有错误,每起扣2分。

(六)政务中心有权对临时出现的其它未尽减分事宜,而又有损中心形象的行为给予相应减分。

 

第四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与市局考评挂钩。个人考评分值低于60分的,取消其对口科室和个人的在市局的评优评先资格,建议对口科室次年度调换其他人员任其岗位。

在中心岗位工作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对口科室对其评先选优、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政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年度绩效考评全过程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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