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为加强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据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的形式与程序
(一)政务中心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二)考核试行民主评议与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三)政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由纪检监察室、人事教育科、局办公室、政务中心主任负责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可,审查考核等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
(四)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小结、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按本细则规定扣分,具备本细则规定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得分最低分不得少于95分,称职等次的得分最低分不得少于85分,基本称职等次的得分最低分不得少于70分,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
(五)工作人员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由人事教育科登记备案,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参考。
二、对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
(一)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行为规范,坚守岗位,正确使用计算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未按规定佩证上岗的,每次扣1分;
2、上班时间嬉戏打闹、吃东西、串岗聊天、打瞌睡的,每次扣2分;
3、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或软件、私自装载电子游戏、供他人使用电脑的,每次扣2分;
4、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的,每次扣5分;
5、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2分;旷工半天(含半天)扣5分;参加政务中心的会议及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的,扣1分;
6、因公或因私请假、未按政务中心的规定提交请假条的,每次扣1分。
(二)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1、未按办事指南的要求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因业务不熟造成行政许可事项不能按期办理;未按规定将行政许可事项送回部门办理,影响行政审批效率;未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2、不能按政务中心的要求联合审批事项,导致审批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属工作人员责任的,每次扣10分;
3、对当事人的咨询进行推诿,导致不满意或将当事人推倒部门去咨询办理行政许可的,每次扣10分;
4、因工作态度问题引起投诉或者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5、因违反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扣20分;
6、因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扣30分;
7、在受理或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经查实的;以任何形式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每次扣20分,取消所有评优资格,并报有关部门查处;
8、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季度、年度考核中被评为部称职等次的;旷工3天以上(含三天)的;一年内3次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有上述情形的报局监察室、人教科、法规科安有关规定和制度给与处理。
(三)政务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经核实,可以加分:
1、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例较典型,受到当事人书面感谢或表扬的,经中心确认后加5分;
2、为促进政务中心的工作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加5分;
3、为政务中心争得荣誉,受到市、省、国家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分别加5、10、20分;
4、因当事人的过错使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受到委屈,且该工作人员未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加5分;
5、季度考核时获得“流动红旗”,加5分;
6、每月度考核,办公台面清洁、资料整齐、摆放有序的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