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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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作者: 来源:地环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9-13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今年地质灾害零伤亡目标,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2016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690起,共造成7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497万元;成功预警避让各类地质灾害22起,紧急转移5000余人,避免经济损失1593万元。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占总数的85%,主要集中在新化县、涟源市和冷水江市等地,多发生于居民切坡建房处和公路交通沿线。

二、2017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市气象局预测,2017年我市气候总趋势是前涝后旱,涝旱并重。汛期降水有前多(4-6月)后少(7-9月)趋势。雨水相对集中期在4-6月。在雨水相对集中期内,强对流降水较严重,发生区域性洪涝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要重点加强防范。

(二)易发区域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征、人文经济特征、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及2016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结合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情况,预测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为:

1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包括新化县大部,冷水江市大部,涟源市西北、西南部,双峰县东部,娄星区局部。上述区域大多地处山区,山高、陡、险,应特别关注持续强降水以及人类经济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包括新化县油溪、吉庆、西河、桑梓、温塘等乡镇;冷水江市锡矿山、铎山、岩口等乡镇;涟源市湄江、桥头河、斗笠山、安平等乡镇;双峰县甘棠、洪山殿等乡镇;娄星区蛇形山、杉山等乡镇。上述区域大多地处岩溶区、地表岩石层面薄造成地面下降塌陷。应特别关注新化县、冷水江市、涟源市等地煤矿采空区和其他采矿区因矿业活动以及过量抽排地下水引发的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地区和重点防范点

根据各地区地质环境条件、隐患点威胁对象等情况,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危险重点防范区有:

1.新化县水车、奉家、琅塘、游家等乡镇,冷水江市铎山、渣渡等乡镇,涟源市伏口、七星街、荷塘等乡镇,双峰县甘棠、洪山殿等乡镇,娄星区蛇形山镇;

2.新化县芦茅江煤矿区,冷水江市金竹山煤矿区、毛易煤矿区,涟源市芙蓉煤矿区,双峰县洪山殿煤矿区等规模较大、历史较长的矿山周边地区;

3.各病险水库、水电工程附近;

4.交通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和各重要建设项目工地。

全市地质灾害危险重点防范点有32处(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需重点防范的地区及隐患点由各县市区按要求自行确定。

三、地质灾害监测

(一)重点监测范围、内容

全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防范区域(点)即为重点监控范围。新发现且临灾特征较为明显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点)也应列入重点监测范围,在汛期巡查中应予重点检查,并作出稳定情况的初步评价。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情况、房屋开裂变化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

(二)监测方法

采取汛期巡查与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与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与连续降雨时高密度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1汛前排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切实掌握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及变化的第一手资料。

2汛期巡查。每年主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落实好监测责任单位、监测人,对重点地段要明确专人24小时值守并速报信息,对重要隐患点要做到逐点有预案。载有应急处置办法等内容的明白卡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及时发放。

3群测群防监测。由当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利用已经初步建成的群测群防网络,通过巡查、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做到一旦发灾或险情加重能及早发现、及时报警并主动避让。

(三)监测责任单位

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监测。

2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河堤、通讯、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及学校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该设施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监测。

3其他人为活动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要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落实防治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方针,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隐患点具体位置、主管部门和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巡查,建立完善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建立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切实抓好汛前防灾部署,严格落实汛期各项地质灾害防灾制度、地质灾害险情通报制度、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督导制度、防止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督察制度等,健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汛前巡查汛期检查制度和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实现管理减灾。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加快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发改、教育、经信、民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卫生计生、安监、旅游等部门和供电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加强应急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要加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并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各县市区要结合各地实际,及时编制并发布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完善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级应急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灾情速报、险情巡查和应急处置等制度,成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物资装备,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发现临灾险情,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并迅速采取搬迁避让或紧急排险等应急处置措施。一旦发生灾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五)严格执法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在地质灾害隐患危险区内擅自从事与防治工作无关的工程建设等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和其他设施。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致使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已发现的地质灾情、险情要及时组织调查和责任界定,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主体的责任。

(六)保障工作基础。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与培训;要按照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全面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能力建设五大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尽早发挥防灾减灾效益。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深入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居民点,宣传地质灾害识别、监测、临灾自救互救、山区建房选址安全等知识;多层次、多渠道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基层群测群防员的防灾意识与能力,提高防灾减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自觉防灾、全民防灾、科学防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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