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娄星国土资源分局受市局委托,承担辖区内以下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土地基本国策。
2、根据市局授权,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查处辖区内个人及乡镇企业违法用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代表市局下达处罚决定。
3、负责辖区内村民个人建房和乡镇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依法依规对个人建房用地实行察看、审批和报批。负责小城镇建设用地的初审、报批和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4、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执行矿产资源开采、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利用和土地开发年度计划;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的特殊保护,组织耕地开发整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5、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上个人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工作;负责集体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
6、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组织土地和矿产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察,协助市局搞好土地和矿产资源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勘察工作,承办采矿权、探矿权审查报批,协助市局搞好采矿权有偿取得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
7、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8、协助配合搞好市本级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9、代表市局负责基层国土资源所人、财、物、事的垂直管理。
10、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娄星国土资源分局在娄星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承担娄星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2、负责娄星区的项目建设立项争取、用地报批等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
娄星国土资源分局领导班子职数5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下设内设机构和局属其他机构共两部分,其中内设机构共7个股室(办公室、建设用地股、地籍管理股、规划股、矿产资源管理股、财务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股)、1个执法监察大队(娄星国土资源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局属其他机构包括受市局委托管理的娄星区辖区内11个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别是:娄底市国土资源局第一中心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第二中心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石井国土资源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百亩国土资源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茶园国土资源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万宝国土资源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杉山国土资源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小碧国土资源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双江国土资源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水洞底国土资源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蛇形山国土资源所。
三、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分局机关、执法监察大队及11个基层国土资源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为120人,在职人数为98人,退休人数为25人。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收入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基层国土资源所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非税收入成本等专项经费。
(一)关于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1、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数636.9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6.62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0.30万元,基金收入拨款460万元。
2、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数为636.92万元,均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176.9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支出126.62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公用经费39.4万元;非税收入成本等专项支出10.9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60万元。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403.72万元;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类公用经费支出56.28万元。
(四)基本支出626.02万元,系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530.34万元,(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68万元,(包括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2018年非税收入专项支出10.9万元。(其中非税收入成本10.09万元,系本单位为执收非税收入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 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国土资源分局
2018年1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