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新龙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湘万源采矿权评[2017]061号
湖南万源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国土资源分局的委托,根据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通过实地调查、市场调查询证、资料收集和综合分析计算等工作,对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国土资源分局拟出让的“湖南省娄底市新龙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在2017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出让收益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该时点的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名称:湖南万源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乔庄1号;
法定代表人:吴跃民;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58000098D;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3]006号。
2.评估委托人和采矿权人
本次评估项目为出让项目,评估委托人和采矿权出让人为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国土资源分局。
采矿权人:娄底市新龙空心环保砖厂(原名为双峰县蛇形山镇日兴空心环保厂);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210601159694;
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住所:娄底市娄星区蛇形山镇新村对家组;
法定代表人:李祥瑞;
经营范围:煤矸石砖生产、销售。
3.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为湖南省娄底市新龙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
湖南省娄底市新龙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原名为双峰县蛇形山镇日兴空心环保厂砖瓦用页岩矿),于2015年10月取得由双峰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313212011117130119924,有效期自2015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19日;地址:双峰县蛇形山镇日兴村;经济类型:私营独资企业;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矿;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7.50万吨/年;矿区面积0.0173km2;开采深度:+197m至+160m标高。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见表1:
表1 原采矿权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拐点号 | 80西安坐标 | 拐点号 | 80西安坐标 |
X(m) | Y(m) | X(m) | Y(m) |
1 | 3053737.02 | 37616337.22 | 3 | 3053619.41 | 37616511.37 |
2 | 3053726.23 | 37616480.64 | 4 | 3053624.80 | 37616336.91 |
矿区面积0.0173km2 开采深度:+197m至+160m标高 |
2017年,因行政区域划分调整及矿山资源枯竭等原因,经采矿权人申请,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国土资源分局同意对其矿山范围进行调整和变更,并于2017年12月15日以“娄星采划发[2017]09号”文对调整后的矿界范围进行了批复,调整后的矿区准采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准采标高为+198至+140m,矿区面积0.0673km2,变更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及开采深度见表2。
表2 变更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拐点号 | 80西安坐标 | 拐点号 | 80西安坐标 |
X(m) | Y(m) | X(m) | Y(m) |
1 | 3053658.22 | 37616408.08 | 5 | 3053426.22 | 37616793.10 |
2 | 3053652.52 | 37616457.72 | 6 | 3053329.66 | 37616751.68 |
3 | 3053599.52 | 37616558.74 | 7 | 3053487.84 | 37616343.66 |
4 | 3053497.02 | 37616660.82 | | | |
矿区面积0.0673km2 开采深度:+198m至+140m标高 |
本次评估采矿权矿区范围为上述范围。现采矿权人申请变更矿区范围并延续登记采矿权。
参照《湖南省娄底市日兴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及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娄星国土资储备字[2017]15号),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即为上述矿区范围。
3.4评估史及有偿处置情况
据评估人员向委托方询证,湖南省娄底市新龙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原名为双峰县蛇形山镇日兴空心环保厂砖瓦用页岩矿)以往未进行过采矿权价款(出让收益)评估,但依照相关规定已缴纳了相应的价款。
湖南省娄底市新龙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申请变更矿区范围并延续登记采矿权,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国土资源分局拟对湖南省娄底市新龙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进行有偿处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我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出让收益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次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湖南省娄底市新龙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真实的出让收益参考意见。
5.评估基准日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由于评估委托人未明确评估基准日,依据项目实际工作情况,故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7年11月30日。评估报告中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时点的客观、有效标准。
(1)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原则;
(2)采矿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
(3)资源最佳利用原则;
(4)尊重地质科学及客观地质规律原则;
(5)企业持续经营原则。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具体如下:
7.1法律法规依据
(1)1996年8月29日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5)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
(7)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8)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8号);
(9)国土资源部公告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指南》;
(10)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
(11)《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12)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关于矿业权评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国土资办发[2008]106号);
(1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25号);
(1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管理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7号);
(15)中国矿业权评估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CMV 13051-2007);
(16)《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17)《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18)关于发布《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的公告(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17年]第3号);
(19)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7.2经济行为依据
(1)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国土资源分局《矿业权评估委托书》。
7.3矿业权权属依据
(1) 《采矿许可证》(证号:C4313212011117130119924);
(2)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国土资源分局《关于双峰县蛇形山镇日兴空心环保砖厂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娄星采划发[2017]09号)。
7.4评估参数选取依据
(1)《湖南省娄底市日兴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八队,2017年12月);
(2)《湖南省娄底市日兴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娄星国土资储备字[2017]15号);
(3)《湖南省娄底市日兴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7年6月)》评审意见书;
(4)《娄底市新龙环保砖厂现金收款收据》;
(5)评估人员现场核实、收集和调查的其它资料。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湖南省娄底市新龙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阶段:2017年12月26日,接受委托,项目接洽,与委托方明确此次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评估方案和方法等),提供评估资料准备的清单。
(2)现场勘查阶段:2017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由矿业权评估师黄恒等人对湖南省娄底市新龙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进行了现场查勘。现场查明:矿区位于娄底市娄星区蛇形山镇日兴村,行政区划属蛇形山镇日兴村管辖。矿山有简易公路与上瑞高速相连,交通便利;矿区属低山丘陵地貌,地形起伏较大,植被发育,矿山范围内地表水系不发育;矿区供水、供电情况良好;现场调查时,矿山正常生产。
(3)评定估算阶段:2017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原则下,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确定评估方法,完成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根据所收集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4)提交报告阶段:2017年12月31日至12月31日,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报告书,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湖南省娄底市新龙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进行三级复核审查。12月31日,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9.采矿权概况
9.1矿区位置和交通
矿区位于娄底市娄星区蛇形山镇日兴村,隶属蛇形山镇管辖。矿山距娄底市城区 22km,有乡村公路连接上瑞高速公路,交通方便。
9.2矿区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矿山属低山地形,地形起伏不大,矿山范围为一斜坡地带,地势相对较高,植被发育, 矿山范围内地表水系不发育。矿区气候属亚热带季风型,春夏多雨,秋冬干旱,四季分明。
矿区及周边居民为汉族,居民的生活水平、经济状况一般。因此,矿山的兴办为当地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就业门路,并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9.3矿区地质工作概况
1969年、1988年湖南省地质局区域地质矿产测量队先后进行了包括矿区在内的1∶20万区域地质调查,提交了1∶20万涟源幅区域地质矿产报告对该区地层、构造、矿产进行了研究。
1986年省煤勘六队对梓门桥区段进行了煤矿勘查,进一步查明了该地段的地层层位、地质构造和煤矿赋存情况。
1995年地矿部湖南地勘局区域地质调查所提交了1:5 万太平寺幅地质图。
2010年10月由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八队提交的《湖南省双峰县日兴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评价报告》。
2017年6月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八队编制了《湖南省娄底市日兴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17年6月)》。
2017年12月,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八队编制并提交了《湖南省娄底市日兴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该报告经娄底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国土资源分局于2017年12月20日以“娄星国土资储备字[2017]15号”文予以备案,截至2017年7月底,矿区范围内砖瓦用页岩矿保有基础储量(122b)219.3万吨,其中原矿区范围9.3万吨,扩界范围210.0万吨。
9.4.1矿区地层
矿山出露的地层由新至老依次有:第四系(Q)、石炭系下统测水组(C1c),现分述如下:
1、第四系(Q)
第四系(Q):分布广泛,岩性为灰黄色至浅灰色粘土,粘性较好,厚度 0~4m,平均厚度2m。
2、石炭系下统测水组(C1c)
主要岩性为薄至中厚层状炭质页岩、泥岩夹砂质页岩、砂质泥岩、砂岩。本层为矿山主要开采对象。
9.4.2矿区构造
矿山为一简单的单斜构造,地层走向北西,倾向南西,倾角40°左右,区内未见断层。
综上所述,矿区地质构造条件属简单类型。
9.4.3岩浆岩
矿区无岩浆岩分布。
9.5.1矿体特征
矿体赋存层位为石炭系下统测水组(C1c),矿山范围内炭质页岩、泥岩、砂质页岩、砂质泥岩及薄层砂岩均可作为砖坯原料,均为矿体。
9.5.2矿石质量
1、矿石特征
区内炭质页岩、砂质页岩及砂岩均可为砖坯原料,其矿石化学成分为:SiO2 64.38~64.78%,Al2O3 10.69~19.19%,Fe2O3 1.41~1.60%,CaO 0.081~0.087%,MgO 0.187~0.571%,符合砖瓦用页岩标准。
2、矿石类型
矿石类型简单,普通砖瓦用页岩矿,主要为炭质页岩、砂质页岩、薄层砂岩。
3、含矿率
按市场对矿石质量标准的要求,矿山开采生产的炭质页岩、砂纸页岩及薄层砂岩均可作砖坯原料,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含矿率定为100%。
4、矿石的风化特征
地表侵蚀风化较弱。
9.5.3矿床共(伴)生矿产
矿区无共(伴)生矿产。
9.5.4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矿石生产工艺为:粉碎处理—搅拌—压制—晾干—进窑—烧制—出窑,生产出的成品为红砖,主要用于砌体建筑。
9.6.1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矿山位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以上,矿山露天开采,地表水排泄条件较好,采场内积水通过开挖排水沟可自然排放。
综上所述,矿区水文地质条件总体属简单类型。
9.6.2工程地质条件
矿山范围内矿体为石炭系下统测水组页岩、黑色炭质页岩、泥岩、砂质泥岩、薄层砂岩、页岩,泥岩遇水易软化,边坡稳定性差。
综上所述,矿区工程地质条件总体属中等类型。
9.6.3 环境地质条件
矿山范围及周边未发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体;矿山300m范围内有居民分布,最近居民点离矿山210m左右,矿山开采对居民生活影响较重。矿山采用露天开采,破坏土石环境较重。
综上所述,矿区环境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
娄底市新龙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原名为双峰县蛇形山镇日兴空心环保厂砖瓦用页岩矿)属普通合伙企业,矿山开办多年。
根据评估人员现场调查,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公路汽车开拓,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矿。核定生产规模为7.5万吨/年。目前矿山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鉴于矿山行政区域划分调整及原矿区范围资源储量枯竭,矿山拟变更矿区范围,2017年12月15日,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国土资源分局同意对其矿山范围进行调整和变更,并以“娄星采划发[2017]09号”文对调整后的矿界范围进行了批复。
根据2017年12月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八队编制的《湖南省娄底市日兴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矿山设计采用露天开采,台阶剥离式开采方法,汽车运输。设计生产规模10.00万吨/年。
10.1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方法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当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收入权益法时,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按以下方式处理:矿业权出让收益根据矿业权范围内全部利用资源储量(含预测的资源量)及地质风险调整系数,估算出资源储量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
P1 —估算评估计算年限内333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的评估值;
Q1 —估算评估计算年限内的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Q —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含预测的资源量(334)?;
k —地质风险调整系数。
地质风险调整系数(k)取值应考虑矿种、矿床类型、矿床地质工作程度、矿床勘查类型以及矿业权范围内预测的资源量与全部资源储量的比例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参照下表3:
表3 k取值范围参考表
按(334)?占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的比例 | 大于 40% | 小于40% 大于等于 30% | 小于30% 大于等于 20% | 小于20% 大于等于 10% | 小于10% 大于0 | 0 |
一类矿产 | 0.8 | 0.801~0.850 | 0.849~0.900 | 0.901~0.950 | 0.951~0.980 | 1 |
二类矿产 | 0.9 | 0.901~0.925 | 0.926~0.950 | 0.951~0.975 | 0.976~0.990 | 1 |
三类矿产 | 1 | 1 | 1 | 1 | 1 | 1 |
注:k取值按照(334)?占比均等对应。
10.2评估计算年限内333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的评估值(P1)确定方法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的要求,鉴于湖南省娄底市新龙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储量规模为小型,生产规模为中型,根据评估人员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分析,矿山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等经济资料,本次依据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中无详细的经济技术参数,故所提供的可供借鉴的技术经济资料有限,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等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评估可能存在评估结果失真问题;考虑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具体特点,故确定本项目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确定评估计算年限内333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的评估值(P1)。
收入权益法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
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1—评估计算年限内333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的评估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折现系数[1/(1+i)t]中t的计算,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
t—年序号(t=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11.技术指标和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本项目评估技术经济指标的选取,主要参考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八队2017年12月编制的《湖南省娄底市日兴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详见附件八)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详见附件九)和评估人员调查收集和平时积累的资料。
11.1对矿山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的评价
11.1.1对储量核实部分的评价
1、储量核实部分内容简述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八队2017年12月编制的《湖南省娄底市日兴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该报告在收集以往地质成果资料基础上,结合实地勘查,报告采用平行断面法对资源储量进行了估算,该报告与2017年7月备案资源储量进行结算,求得保有基础储量(122b)219.3万吨,累探量309.7万吨,原矿区范围保有资源储量9.3万吨,备案前采损量2.1万吨,备案后采损量1.7万吨,扩界范围保有资源储量210.0万吨,备案后采损量86.6万吨。
2、对储量核实部分的评价
评估人员认为:报告估算资源储量的范围以“娄星采划发[2017]09号”中划定的矿区范围为依据,与本次评估对象对应的范围一致,该报告已经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国土资源分局以“娄星国土资储备字[2017]15号”文备案。该报告通过收集以往资料和地质调查工作相结合,基本查明了矿区的地层、构造、矿体特征,大致查明了矿山水文、工程和环境地质等开采技术条件;矿体圈定、连接基本合理,估算方法、参数选定得当,估算数据准确,估算结果基本可靠;估算资源储量采用的工业指标与现行地质勘查规范中的一般工业要求一致,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故上述可行性报告储量核实部分所估算资源储量可作为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资源储量的依据。
11.1.2对开发利用部分的评价
1、开发利用方案部分内容简述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八队2017年12月编制的《湖南省娄底市日兴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该报告收集了矿山有关资料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调查核实矿山生产规模、开拓方式、采矿方法及开采顺序、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技术性能、产品、采选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矿山开采的矿石为砖瓦用页岩矿,加工技术性能较好。报告设计采用露天开采,台阶剥离式开采方法,汽车运输。设计生产规模10.00万吨/年,采矿回采率95%,产品方案为砖瓦用页岩矿原矿。
2、对开发利用部分的评价
评估人员认为: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部分编制的内容深度基本符合砖瓦用页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该报告设计利用资源储量,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全部利用,储量利用基本合理;矿山生产能力确定基本合理;报告设计的矿山开拓系统布置、采矿方案及产品方案基本符合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要求。故上述可行性报告开发利用部分可作为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开采有关技术参数的取值依据。
依据《湖南省娄底市日兴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及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娄星国土资储备字[2017]15号),截至2017年7月底,矿区范围内砖瓦用页岩矿保有基础储量(122b)219.3万吨,其中原矿区范围9.3万吨,扩界范围210.0万吨。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保有资源储量以上述备案证明(娄星国土资储备字[2017]15号)为依据。
11.3.1评估利用资源量原则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 》,矿业权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均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11.3.2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国土资源分局《矿业权评估委托书》,本次评估资源储量主要为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和备案后采损资源储量。
依据《湖南省娄底市日兴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及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娄星国土资储备字[2017]15号),截至2017年7月底,矿区范围内砖瓦用页岩矿保有基础储量(122b)219.3万吨,其中原矿区范围9.3万吨,扩界范围210.0万吨;原矿区范围备案后采损量为1.7万吨(占用),扩界范围备案后采损量为86.6万吨。
鉴于矿山以往未进行过采矿权价款(出让收益)评估,本次矿山因行政区划调整、矿山范围变更等原因,本次变更后矿区范围仅占用原矿区范围的部分,根据委托方要求,委托评估事项里备案后采损资源储量应包含原矿区范围上一次储量核实报告中备案后采损量,根据《湖南省娄底市日兴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7年6月)》评审意见书,原矿区范围备案后采损量为7.0万吨。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219.3+7.0+86.6=312.90万吨;
其中原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9.30万吨,扩界范围内资源储量210.0万吨,原矿区备案后采损资源储量7.0万吨,扩界范围备案后采损资源储量86.6万吨(根据委托方要求,原矿区和扩界范围备案后采损资源储量需补缴采矿权出让收益)。
根据《湖南省娄底市日兴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矿山设计采用露天开采,台阶剥离式开采方法,汽车运输。
本次评估产品方案为砖瓦用页岩矿原矿。
根据《湖南省娄底市日兴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矿山设计损失量为0,采矿回采率为95%。
本次评估确定娄底市新龙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设计损失量为0,采矿回采率为95%。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对参与评估计算的保有资源储量应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或矿山设计进行项目经济合理性分析后分类处理:经济基础储量,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和《湖南省娄底市日兴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全部利用。故:
本次出让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计算如下:
本次出让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本次出让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该类型资源储量的可信度系数-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312.90×1-0)×95%
= 297.26(万吨)。
(可采储量的估算详见附表二)
11.8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对于生产矿山(包括改扩建项目)的采矿权评估,根据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经审批或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明确的或相关管理部门文件核准的等确定生产能力。
根据《湖南省娄底市日兴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矿山设计生产能力为10.00万吨/年。故本次评估确认娄底市新龙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生产能力为10.00万吨/年。
据以上分析确定矿山服务年限,具体计算如下: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297.26万吨;
A——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
T=297.26万吨÷10.00万吨/年=29.73(年)。
因此,确定娄底市新龙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为29.73年,评估计算期自2017年12月1日至2047年8月31日。
11.9.1销售收入计算公式
本次评估产品方案为砖瓦用页岩矿原矿。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假设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则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产品年产量×产品销售价格。
11.9.2产品价格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业权评估中,产品销售价格应根据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原则上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对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
根据评估人员调查了解,砖瓦用页岩矿原矿一般不在市场上直接销售,无法取得销售价格证明,因此本次评估砖瓦用页岩矿原矿的销售价格采用成品砖的售价和成本组成之关系进行间接估算,其计算式为:
原矿售价=成品砖的价值-后期制砖成本-制砖收益
1、成品砖价格
评估人员调查了矿山所在地及周边页岩矿市场销售情况,矿山主要加工生产红砖,销往当地建筑工程,供求关系较好。根据矿山提供的《娄底市新龙环保砖厂现金收款收据》,矿山成品砖公开市场销售价格为0.13元/块(不含税价)。
综上所述,确定成品砖平均销售价格为0.13元/块(不含税价)。
2、后期制砖成本
经评估人员调查了解,页岩矿原矿制砖过程中需加入煤矸石,经混合-制坯-装窑-烧制等系列加工过程中,消耗一定水电及人工费用,综合加工成本为0.1元/块。
3、制砖收益
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建材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为11%(税前),则:
本次评估制砖收益=后期制砖成本×基准收益率。
本次评估制砖收益=0.1元/块×11%=0.01元/块。
4、原矿销售价格确定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每吨页岩矿原矿可制砖350~450块,平均400块。则:
原矿售价=400×(0.13-0.1-0.01)=8.0元/吨。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确定产品销售价格为不含税价8.0元/吨。
11.9.3产品销售收入
2017年12月销售收入=10.00万吨/年×(1÷12)年×8.00元/吨
=0.83万吨×8.00元/吨
=6.64(万元);
2018年~2046年年销售收入=10.00万吨×8.00元/吨=80.00(万元);
2047年1~8月销售收入=(297.26-0.83-10×29)万吨×8.00元/吨
=6.43万吨×8.00元/吨
=51.44(万元)。
(销售收入计算详见附表三)
12.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建筑材料矿产原矿采矿权权益系数的取值范围为3.5~4.5%。考虑湖南省娄底市新龙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矿体埋藏浅,露天开采,地质构造条件简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中等,环境地质条件中等等因素。因此其采矿权权益系数宜在取值范围内取偏高值,本项目评估取采矿权权益系数为4.3%。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相关规范,本次评估折现率取8%。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以产销均衡原则及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
2、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3、以设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4、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产品价格、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5、不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对产权的任何限制因素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值的影响;
6、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评估计算年限内333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的评估值(P1)
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湖南省娄底市新龙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38.65万元,大写 叁拾捌万陆仟伍佰 元整。
2、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P)
本项目评估矿种为砖瓦用页岩矿,归属于三类矿产,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中k取值范围参考表,当(334)?占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比例为0时,三类矿产k取值为1。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不含(334)?,则湖南省娄底市新龙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38.65万元,大写 叁拾捌万陆仟伍佰 元整。
本次拟出让资源储量对应的收益评估值:本次拟出让资源储量为219.3万吨,对应的出让收益评估值=38.65万元×219.3万吨÷312.9万吨=27.09万元。
其中:
原矿区范围出让资源储量对应的收益评估值:原矿区范围评估利用资源储量9.30万吨,占整个拟划定矿区范围内评估利用资源储量219.3万吨的4.24%(9.30万吨÷219.3万吨×100%=4.24%),则其对应的出让收益评估值=27.09万元×4.24%=1.15万元。
扩界范围出让资源储量对应的收益评估值:扩界范围评估利用资源储量210.0万吨,占整个拟划定矿区范围内评估利用资源储量219.3万吨的95.76%(210.0万吨÷219.3万吨×100%=95.76%),则其对应的出让收益评估值=27.09万元×95.76%=25.94万元。
备案后采损资源储量对应的收益评估值:备案后采损资源储量为93.60万吨,对应的出让收益评估值=38.65万元×93.60万吨÷312.9万吨=11.56万元。
其中:
原矿区范围采损资源储量对应的收益评估值:原矿区范围采损资源储量7.0万吨,占整个备案后采损资源储量93.60万吨的7.48%(7.0万吨÷93.60万吨×100%=7.48%),则其对应的出让收益评估值=11.56万元×7.48%=0.86万元。
扩界范围采损资源储量对应的收益评估值:扩界范围采损资源储量86.60万吨,占整个备案后采损资源储量93.60万吨的92.52%(86.60万吨÷93.60万吨×100%=92.52%),则其对应的出让收益评估值=11.56万元×92.52%=10.70万元。
(采矿权出让收益计算详见附表一)
通过评价和估算,评估人员认为:
1、本评估结果是依据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并且是在未受到委托方及其他方面干预的情况下独立地评定估算估价对象的公平市场价值。
2、本采矿权评估范围内资源储量准确可靠,资源开发利用可行,评估依据充分,评估方法选择基本符合湖南省娄底市新龙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的实际情况,相关参数的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本评估结果能够较客观、公正的反映该项目价值,可作为确定本采矿权出让收益价值参考。
16.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论的时间超过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本公司对使用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7.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价值的期后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变化、利率的变动及矿产品市场价格的较大波动等。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评估结果的有效期内,如果因某种活动或行为导致本次评估对象(或者依据的地勘成果)发生了变化,委托人应在实际作价时依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若本项目评估所依据的价格标准发生不可抗拒的变化,并对采矿权出让收益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其价值。
1、本次评估矿山原名为双峰县蛇形山镇日兴空心环保厂砖瓦用页岩矿,评估权属依据、参数选取依据等仍冠以原名双峰县日兴空心环保厂砖瓦用页岩矿,根据评估委托方要求,本次评估报告名称以其变更后营业执照上名称为准,提请报告者关注。
2、据评估人员向委托方询证,湖南省娄底市新龙空心环保砖厂砖瓦用页岩矿以往未进行过采矿权价款(出让收益)评估,但依照相关规定缴纳了相应的价款。
3、本项目经评估人员与委托方征询、确认,截至提交报告日,评估依据的资源储量部分已经娄底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并经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国土资源分局备案;开发利用方案部分未经评审,特此提请报告使用者和有关当事方注意。
4、本次评估工作中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权属证明、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应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5、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6、本评估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用于此次评估所涉及的特定评估目的和递交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或评估行业管理机构审查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2、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属于评估委托人。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项目执业矿业权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4、本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评估报告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1.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吴跃民
项目负责人:罗定量
矿业权评估师: 罗定量
苏调红
评估人员:黄 恒
湖南万源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