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娄星国土资源分局是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受市局的委托,承担行政辖区内以下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土地基本国策。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执行矿产资源开采、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利用和土地开发年度计划;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根据市局授权,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和矿业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实施耕地的特殊保护,组织耕地开发整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五)组织土地和矿产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察,协助市局搞好土地和矿产资源登记发证工作。
(六)依法依规对个人建房用地实行察看、审批和报批。负责小城镇建设用地的初审、报批和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址勘察工作,承办采矿权、探矿权审查报批,协助市局搞好采矿权有偿取得工作。
(八)代表市局负责基层国土资源所人、财、物、事的垂直管理。
(九)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分局机关、娄星国土执法大队及9个基层国土资源所,为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编制人数为84人,在职人数为72人,退休人数为25人。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以及其他非税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执法大队及基层国土资源所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非税收入成本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收入预算数512.3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2.88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0.3万元,基金收入拨款359.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支出预算数512.31万元,全部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1、基本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501.41万元,系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3.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68万元。)
2、非税收入成本(2015年预算数为10.9元,系本单位为执收非税收入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53.18万元。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3.18万元,用于基本工资102.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3万元(其中办公费9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8万元,印刷费9万元,物业管理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差旅费1.5万元,其他4.9万元)。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359.13万元。
(六)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359.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0.78万元(基本工资58.07万元,津补贴24.79万元,绩效工资119.70万元,奖金2.1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8.8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67万元(其中福利费4.83万元;工会经费3.22万元;培训费4.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32.6万元:包括公务接待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差旅费8万元,会议费3万元,维修费1万元,劳务费2万元,其他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68万元(住房公积金33.68万元)。
(七)“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 1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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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国土资源分局
2017年 2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