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国土资发〔2017〕28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近期,省厅、市局督察组对全市县市区砖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调研、督查,发现各地砖厂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认识有偏差,措施缺力度;停产整顿后擅自偷产或违规批准复产现象比较严重;依法立案查处工作进展缓慢,对违规生产经营的处置研究不够。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砖厂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认识,确保意志坚定。
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根除我市砖厂违法违规生产毁坏资源破坏环境乱象的现实选择,是规范我市墙材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是检验全市党员干部坚持“四种意识”的重要平台。全市系统干部职工务必根除侥幸、蒙混过关心理,铲除等靠散慢的惰政思想,纠正整治行动与经济发展对立的糊涂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市政府下发的工作方案,扎实推进砖厂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二、 严防死守,确保停产到位。
停产整治违法生产砖厂,是一项“死命令”,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以下几点:一要明确停产目标。所有违法生产砖厂都是禁产对象,违法生产条件未消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名义或借口放闸复工,坚决制止违法生产砖厂擅自偷产。停产的标准是“四停”:即停止采挖购买制砖材料、停止制砖、停止烧砖、停止售砖。二要严防死守。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砖厂的盯守任务分解到国土所,责任明确到人,把巡查、制止、报告的要求落实到位。三要共同联防。要把断电作为确保停产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加强同当地经信、电力部门配合,获得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
三、 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到位。
查处违法生产行为,是一项硬任务。查处砖厂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行为,是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县市区要调集精兵强将,加速开展砖厂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要把群众反映强烈、损毁耕地(林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的砖厂,顶风作案、不停产整顿的砖厂作为重点,列入查处的首选;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必须移送,不得办“人情案”、“关系案”,严禁失职、渎职。
四、 分类处置,确保规范经营。
砖厂生产经营的规范是砖厂专项整治工作的核心,事关专项整治工作的成败。各县市区要坚定必胜的信念,克服各种阻力和困难,开创崭新的工作局面,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国土主角,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二是把控尺度,分类处置。对合符法律和政策的,予以保留,可以放闸生产;对于那些通过整改,可以获得合法生产条件的企业,在资源条件有保障的前提下,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三是坚持“集体会审”或“并联审核”。在政府主导下,国土、环保、经信、发改、住建、安监、林业、水利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意见报政府决策决定。四是认真研究,科学决断,集体形成成果,务必在5月底向市砖厂整治办报送相关成果备案。
五、突出重点,抓出工作亮点。
各县市区要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难点问题作为推动工作的切入点或突破口,加强领导、集中力量、综合施策、重点攻坚。如将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开采活动中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权益等严重的国土资源违法问题作为执法重点,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形成自己独特的工作成效和工作亮点。要善于从工作中发现、培育、总结、宣传典型,发挥典型引路、典型示范、典型带动的实效,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开创工作新局面。
六、强化督查,严肃工作问责。
各县市区要把各项工作,每一项任务分解到单位,厘清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整治办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市局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对查处整改不主动、不积极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对专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警示约谈;对被环保督查小组通报的,严格按有关规定问责,绝不姑息。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