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举报的范围是:
(一)土地违法行为
1、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2、破坏耕地的行为;
3、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4、非法批地的行为;
5、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
6、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
7、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
8、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
9、违反规划在禁垦区开垦土地的行为:
10、非法低价(无偿)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
11、擅自出让、转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个
摘自《湖南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