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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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娄底市娄星区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6-24
    根据国务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娄底市人民政府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分级控制成果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省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娄星区429.02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娄星区主要地类数据

耕地:              11229.33公顷(16.84亩)

园地:              669.12公顷(1.00亩)

林地:              14753.64公顷(22.13亩)

草地:              1118.03公顷(1.68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9320.72公顷(13.98亩)

交通运输用地:      1290.93公顷(1.94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914.60公顷(4.37亩)


其他土地:          1606.53公顷(2.41万亩)

按三大类分,全区农用地30249.68公顷(45.37万亩),建设用地10323.72公顷(15.49万亩),未利用地2329.50公顷(3.49万亩)。

二、娄星区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区耕地按乡镇划分乐坪办事处耕地15.25公顷(0.02万亩),占0.14 %;花山办事处耕地94.16公顷(0.14万亩),占0.84%;黄泥塘办事处耕地300.45公顷(0.45万亩),占2.68%;长青办事处耕地 23.44公顷( 0.04万亩),占0.21%;大科办事处耕地 535.40公顷( 0.80万亩),占4.77%;涟滨办事处耕地 337.35公顷( 0.51万亩),占3.00%;大埠桥办事处耕地 1677.43公顷( 2.52万亩),占14.94%;杉山镇耕地1332.20公顷(2.00万亩),占11.86%;万宝镇耕地 1383.92公顷(2.08万亩),占12.32%;茶园镇耕地 1346.68公顷(2.02万亩),占11.99%;百亩乡耕地 900.89公顷(1.35万亩),占8.02%;小碧乡耕地1186.78公顷( 1.78万亩),占10.57%;双江乡耕地870.54公顷( 1.31万亩),占7.75%;石井耕地 1224.84公顷( 1.84万亩),占10.91%。

(二)耕地质量

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1725.95公顷(2.59万亩),占15.37%;2-6度耕地4459.47公顷(6.69万亩),占39.71%;6-15度耕地4372.19公顷(6.56万亩),占38.93%;

15 - 25度耕地596.84公顷(0.90万亩),占5.32%;25度以上的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74.88公顷(0.11亩),占0.67%,主要分布在双江(见表1)。

表1      全区25度以上的坡耕地面积

地区

面积(公顷)

占全比重(%)

娄星区

74.88

100

乐坪办事处

0.00

0

花山办事处

0.00

0

黄泥塘办事处

0.00

0

长青办事处

0.00

0

大科办事处

2.99

3.99

涟滨办事处

0.00

0

大埠桥办事处

0.09

0.12

杉山

0.00

0

万宝

2.42

3.23

茶园

3.12

4.17

百亩

0.93

1.24

小碧乡

16.63

22.21

双江

48.40

64.64

石井

0.30

0.4

三、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娄星区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区耕地11229.33公顷(16.84亩),比基于一次调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数据多出38.44公顷(0.06万亩),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的改进和农村税费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使二次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从人均耕地看,娄星区人均耕地0.02公顷(0.34亩),仅为全国人均耕地(1.52亩)的22.37%,全省人均耕地(0.9亩)的37.78%。

综合分析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娄星区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情况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部分地方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相关政策说明

根据中央和省要求,各地应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成果。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用地审批、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以二次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准,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

娄星区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   娄底市统计局   娄底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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