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我单位承担娄星区范围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工作,对土地开发项目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变更、验收等实施管理;本市各县市区项目的监管工作。
我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3人,实有在编在岗人员15人,劳务派遣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下设综合科、土地综合整治科、土地开发复垦科、项目评价科四个科室。
二、2016年部门收支决算概况:
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土地开垦整理中心(无下属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省市级另行计划安排完成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整治项目的支出。
(一)收入决算。2016年收入决算数1556.0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98.82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55.67万元。收入总计1556.08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6年支出决算数1818.12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1642.6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75.52万元。
1、基本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16.03万元,系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利支出98.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2万元。)
2、农村土地开发、复垦、整治项目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934.14万元,系本单位为完成省、市财政另行安排下达的建设指标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2016“三公”经费决算总计3.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00万元。与2015年相比,“三公”经费总支出同比减少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同比减少0.27万元。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