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娄财绩〔2016〕160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对2015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 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概述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发﹝2010﹞6号),设立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娄底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处市本级及跨县市国土资源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市本级及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审核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的开发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8、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及市级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16、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娄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17、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娄底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1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下设内设机构19个,具体为: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科、财务科、耕地保护科、建设用地科、地籍管理科、地产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科、矿产资源储量科、地质环境科、测绘管理科、人事科、信访科、行政审批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机关党委、监察室。2015年部门预决算编报范围还包括娄底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娄底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娄底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分局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分局地质环境监测站、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培训中心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
在职人员职数较好地控制在编制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职数内。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初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40名,事业编制22名,后勤事业编制4名,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核定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5名,娄底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娄底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分局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分局地质环境监测站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培训中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名。年末编制数共124名,其中,财政全额拨款编制117名,自收自支编制7名。
年末实际在职人数107名,其中,财政全额拨款人数102名,自收自支人数5名。
年末实际离退休人员 58名。
(三)2015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2015年,我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参与推进深化改革,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己任,扎实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一是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管理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范规划的修改与调整,加强和改进用地项目预审管理。严格执行分级预审的有关规定,加强土地经济运行调度,积极开展市融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等规划编制及完善工作。二是全力保障建设用地需求。依法依规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优先保障工业、民生、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合理需求。三是着力加强耕地建设保护。四是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完成市本级及全市供地计划的编制和审查、国家安排的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2014-2018年5个年度评价的招投标及2014~2015年度城市地价监测项目采购等各项工作;完成各开发区、园区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五是抓好地籍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布2013、2014两个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强力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六是积极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完成商业性煤炭探矿权的前期处置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关闭矿山价款退返工作。七是促进矿产依法开发、切实规范矿业开发秩序,全面开展“九打九治”、与煤共伴生矿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活动。八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危险性灾害评估工作。九是加强测绘管理,实现地理信息数字化。十是加强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制订全局信息化及政策法规培训方案。
(四)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2015年支出3544.0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基本支出:2015年支出决算数为2634.4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及网络安全与保障、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维护等专项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19.5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14.82万元,其中,使用2015年度市级财政安排的预算实际支出公用经费179.77万元,使用自有资金实际支出公用经费1535.05万元。
专项支出:2015年决算数为 909.64万元,系本单位为完成国土资源事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矿山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支出66.2万元,主要用于矿产资源规划及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测绘事务管理专项 588.88万元,主要用于基础测绘、数字娄底、测量标志维护等方面;耕地开垦费和基本农田建设专项支出48.89万元,主要用于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卫片执法、安全生产专项支出5.03万元,主要用于支队卫片执法工作;土地确权、利用规划和供应计划编制等专项支出196.14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管理等方面;信息建设费专项4.5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数据库的维护等。其中,使用2015年度市级财政安排的预算实际支出专项经费35.49万元,使用自有资金实际支出专项经费874.15万元。
(五)财务管理状况
我局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娄底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常态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考评机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
部门专项支出经费安排由非税收入和基金收入拨款安排,自2015年1月1日起,湘财综[2015]10号文件取消了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管理费,因此,2015年初预算非税任务未完成;同时,受民间融资和经济下行趋势影响,用地需求较往年大幅度下降,因此,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基金收入拨款财政未予拨付。部门专项支出使用2015年度市级财政安排的预算实际支出专项经费35.4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数字娄底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
(二)专项管理和专项支出绩效情况
数字娄底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于2012年2月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批立项,3月底《数字娄底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设计书》通过专家评审,同时省国土资源厅与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数字娄底地理空间框架共建共享合作协议》。省市共投资1800余万元,通过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几百名专业技术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搭建了“一库一平台”,即建立了覆盖全市域多尺度、多种类、多分辨率的海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构建了娄底市权威、唯一、标准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在国土资源、公安、规划、房产、自来水、旅游、卫计委、住建等部门开展了共建共享专题应用。于2014年11月顺利通过了省级验收,2015年10月 “天地图·娄底”与国家天地图实现了顺利对接,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快捷的地理信息服务,有效推动了我市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全市地理信息的共建共享,有效避免了政府的重复建设,为政府节省资金近2亿元,随着数字娄底地理空间框架的不断推广应用及优化升级,娄底市民越来越感受到数字城市建设给生活带来的便利与快捷,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越来越成为政府宏观决策、科学管理、高效服务的一种更直观、更形象、更准确的手段,也是对外宣传推介娄底一张靓丽的名片,更为智慧娄底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总体评价和自评得分情况
我局根据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指标表作出的自评结果为优秀,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一)预算配置得分13分
1、在职人员控制率得5分:2015年本单位人员编制数为124名,实际在职人数107名,在职人员控制率是(107/124)*100%=86.29%〈100%,计5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得8分:2015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1.88万元,2014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9.35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预算数311.88万元-上年度预算数409.35万元)/上年度预算数409.35万元]*100%=-23.81%〈0,计8分。
(二)预算执行得分19分
1、预算完成率得5分: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2574.34万元+年初预算数835.67万元+本年追加预算77.19万元-年末结余40.6万元)/(上年结转2574.34元+年初预算数835.67万元+本年追加预算77.19万元)*100%=98.84%〉95%,计5分。
2、预算控制率得4分: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77.19万元/年初预算数835.67万元)*100%=9.24%,计4分。
3、无新建楼堂馆所,得10分。
(三)预算管理得分41分
1、公用经费控制率得8分:公用经费控制率=(使用2015年度市级财政安排的预算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179.77万元/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85.26万元)*100%=97.04%<100%,计8分。
2、“三公经费”控制率得8分:“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128.07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311.88万元)*100%=41.06%,计8分。
3、政府采购执行率6分。
4、管理制度健全性得8分: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并有考核制度,2分。
5、资金使用合规性得6分:本年度支出的所有资金均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6、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得5分:按规定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信息。
(四)职责履行得8分:2015年我局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五)履职效益得18分
1、社会效益得6分:数字娄底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成果已在国土资源、公安、规划、房产、自来水、旅游、卫计委、住建等部门开展了共建共享专题应用。并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快捷的地理信息服务,有效推动了我市的信息化建设,避免了政府的重复建设,为政府节省资金近2亿元。随着数字娄底地理空间框架的不断推广应用及优化升级,娄底市民越来越感受到数字城市建设给生活带来的便利与快捷,计6分。
2、行政效能6分:我局在2015年不断改善行政管理、严格经费及资产管理,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提高了管理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得6分:服务对象全市市民,满意度90%,计6分。
综合以上各项指标,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无违规违纪现象,201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9分。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
存在的问题:当前国土资源非税收入大幅下滑,相关管理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建议:湘财综[2015]10号文件取消用地管理费、停征采矿登记费及对小微企业免征土地证书工本费后,我局2016年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还需财政一般预算统筹安排,其中,局机关和执法监察支队、娄底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分局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予以安排,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分局地质环境监测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请安排项目支出予以解决,以保障正常工作开展。
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绩效评价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培养部门的绩效管理队伍,建立绩效评价的长期机制。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