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发﹝2010﹞6号),设立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娄底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处市本级及跨县市国土资源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市本级及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审核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的开发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及市级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娄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七)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娄底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一)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娄底市国土资源局设16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科、财务科、耕地保护科、建设用地科、权籍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矿产资源储量科、地质勘查科、地质环境科、土地利用科、不动产登记科、行政审批科、信访科、人事科。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机关党委机构仍维持不变。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成员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二)其他事项
1.将市国土资源局原内设机构测绘管理科(加挂市国土资源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更名为市地理信息测绘管理办公室,正科级,按内设机构实施管理,核定编制12名(从局机关事业编制中划转),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娄底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加挂娄底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牌子),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仍按内设机构实施管理。
3.设立娄底市国土资源档案馆,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定编10名(从机关事业编制基数中划转,人员从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同性质超编单位中划转),设馆长1名,副馆长1名。
4.娄底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5.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分局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9名,其中:主任1名。
三、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非独立核算直属事业单位(含娄底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娄底市地理信息测绘管理办公室、娄底市国土资源档案馆、娄底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分局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非税收入征收成本及卫片执法、地价动态检测和各类数据库的维护及更新等专项经费。
(一)关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186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3.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67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860.5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93.4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667.19万元。
(二)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3.5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23.59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70万元。
(三)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4.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0.95万元,公用经费183.64万元。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572.89万元(含基本工资326.41万元、津贴补贴10.07万元、奖金27.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5.4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48万元、住房公积金69.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6万元(离休费3.47万元、离休人员生活待遇1.37万元、离休人员津补贴3.22万元);公用经费系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四)关于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6.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10万元,公务接待费 1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 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212万元相比,2018年减少25.6万元,主要是我局为落实中央“本届政府任期内‘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因此压缩了公务接待费28万元。
(五)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6万元,项目支出153.4万元。
(六)关于 2018 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3.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6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50万元,综合预算收入总计2310.59万元。支出预算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93.4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17.19万元,综合预算支出总计2310.59万元,收支平衡。
(七)关于 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综合预算收入总计231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3.59万元(经费拨款723.59万元、非税收入拨款77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6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50万元。
(八)关于 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综合预算支出总计231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8.19万元,项目支出1332.4万元。
附表:2018年娄底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格
2018年 2 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