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娄底市娄星区2016年度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拟开展建设,项目业主为娄底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娄底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娄发改行审【2016】35号文件核准了招标方式,本公告已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技术服务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娄底市娄星区杉山镇
2.2建设规模:约402.30公顷(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3项目投资:约905万元(项目前期测绘、规划设计、施工费等金额以最终省厅批复的文件为准)
2.4计划工期:项目前期测绘、设计周期:2016年7月底前完成所有测绘、可研设计任务(含设计评审及完成修改任务);施工工期: 1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项目前期测绘、规划设计质量须满足招标人规划条件,并通过省市两级评审;施工质量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6招标范围:根据“湘国土资办函[2015] 109 号”文件批复,本项目实行项目前期测绘、规划设计等技术服务及工程施工整体打包招标,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修改;项目前期勘察、测量、测绘;项目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预算书、负责施工过程中异常情况的设计变更处理,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负责施工现场施工技术指导,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施工: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路桥、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及其它工程等施工作业;
备注:最终资金以省厅批复的文件为准。最终的施工合同综合单价及总额不得低于工程施工费下达数的95%(工程量不变)。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经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原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省整治局)备案,为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设计2016年1月更新、测绘2014年10月更新,下同)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备案设计、测绘单位(省整治局下文禁止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除外),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及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施工类甲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2项目负责人须是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格项目经理,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还需具有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理培训证》(以下简称“培训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培训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以评标时在省整治局网站及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具有上岗证,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法人代表信息以公告发布前工商部门登记为准),可分别具备施工资质或土地规划资质及测绘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在投标过程中提供合格、有效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应以技术服务企业为主体,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类技术人员应以施工单位为主。
3.5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湘土整发[2015]15号”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实行押证管理,注册建造师证和培训证原件在投标报名时均需留存招标代理机构,未中标单位的证件在公示期满后退还,中标单位的证件上交至娄底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竣工。
3.6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湘土整发[2015]15号文件的规定,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原则上,施工单位在收到业主方发出的开工令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有权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要具备处理工农矛盾的能力,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施工进度缓慢,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三方认定不能按期完工,建设单位有权责令施工方中途结算退场,并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进场完成未完工工程的施工。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
3.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3.9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3.10投标申请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4月18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到场并携带如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开具的日期必须在报名期间方可有效);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③营业执照副本;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培训证及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证、安全员证及C证、质量员证和上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填写完整的法人承诺函原件(附件1);⑧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等原件报名;联合体投标的主体单位(技术服务单位)提交1、2、3、4、7、8项资料(原件)及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工程施工单位提交3至6项资料(原件)。凡提交的资料不齐,有涂改现象将被拒绝。
4.2 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需说明年检是否通过)原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报名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外,其余均应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二套,否则其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
4.3 报名时间:2016年 4 月18日至2016年 4月22日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 -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4.4 报名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程图纸及其他资料费用共计1000元/套,售后不退。
4.6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必须自行查阅并下载。
五、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的缴纳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合计人民币玖拾万元整。
5.2提交方式:必须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提交到到招标人指定的托管账户,并在银行进账单用途栏注明是“娄星区16年度土整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押金(投标申请人应要求汇款银行将备注或附言完全录入到柜面系统。)。未注明项目简称和拟派项目经理姓名的将不被受理,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和押金是否到账和核实项目经理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上各项情况均以招标人指定的托管账户的入账回单为准。
托管账户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兴城支行,
银行账号:1913010129100079722
5.3、缴纳时间:2016年04月18日至2016年05月09日 17 时前(含)以银行到帐回单为准(在此时间之外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及押金均无效)。
5.4、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和押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和押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和押金无效;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为 2016年5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中大道市政府大院东侧,信访局后侧)。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项目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娄底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
联系人:颜先生 联系电话:0738-825802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女士 联系电话:13487993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