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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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清单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20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清单
(单位公章):        
序号 事项名称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保护和用途管制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某县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工作,从严查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对占用基本农田涉及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涉及犯罪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开展土地动态监测,确保全市范围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占补平衡。农业部门要加强基本农田地力建设和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对基本农田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指导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村民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化肥和农药,保持和培肥地力;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
市农业局 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保护、监测和管理
水利、林业、环境保护、建设、交通、计划等相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  《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市国土资源局定期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条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
市发改委、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旅游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工作。城乡规划及能源、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乡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某地连降大雨,引发了山体滑坡。接到灾情报告后,按照紧急信息报送程序,县国土局迅速将灾害情况向县应急办报告,由县应急办逐级上报。县应急办、国土局牵头,县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认真开展灾情调查,核实险情的具体位置、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做好险情监测,随时掌握险情动态,定时将监测数据和变化情况上报县应急抢险指挥部,县应急抢险指挥部根据险情变化情况提出防范和治理对策。并根据灾情危害程度和专家建议,决定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和办事处组成的紧急抢险救灾组开始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由县民政、财政、商务、粮食和办事处组成的物资、生活保障组对紧急避险的群众进行了妥善安置,并开展精神安抚等工作。
市交通、水利、住建等部门  交通、水务、住建等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要求,负责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交通、水务、建筑等工程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 
市气象局  负责气象服务保障事项,协助规划国土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市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等部门 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4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 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某县国土局拟定本辖区内地质遗迹保护区发展规划,经县环保局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市环保局  协助同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5 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 主管本行政区域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省国土资源厅接获举报在某地有一个非法买卖古生物化石谋利的集团,立即通知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以及海关部门联合执法。省公安厅、海关部门在海关查获大量古生物化石,省工商局严密监控古生物化石非法买卖行为。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对依法没收的古生物化石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在结案后30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  负责打击非法发掘、非法买卖、非法出境古生物化石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工商局  负责查处非法买卖重点古生物化石行为 
6 采矿权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采矿权登记许可的审批发证工作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某县某铅锌矿到省国土资源厅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矿山企业应提交该县安监局审查该矿安全生产措施后出具的同意延续意见和该县环保局审查该矿环境保护措施后出具的同意延续意见。
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办矿安全生产措施审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措施审查  环境保护措施审查 
7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测绘法》 某开发公司(法人代表甲,党员)未经批准非法占用15.4亩耕地进行厂房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15.4亩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16万元。财政部门依法接收接收和处置没收的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甲的刑事责任;纪检机关对甲作出党纪处分;如逾期未交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财政部门  负责没收和处置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和处置涉矿案件的违法所得 
公安部门  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  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法院  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 
8  矿井关闭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某安监局组织“打非治违”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企业非法开采,无采矿许可证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劝阻该企业停止生产,并函告当地国土部门。国土部门依法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取缔了非法盗采点,并采取断电、断路,增设警示教育牌等措施,防止企业和个人无采矿许可证违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
市发改委 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经信委  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市安监局  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环保厅局 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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